各设区市交通口岸防控组,省交通口岸防控组各成员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有关精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关于优化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措施的通知》,自2023年1月8日起实施。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新冠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交通口岸防控组(代章)
2023年 1月9日
抄送:驻厅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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