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交通运输新闻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用第二批电子证照有关事宜的函

时间:2023-12-29作者:佚名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及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精神,提升交通运输数字化服务与监管能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省自2023年12月1日起启用第二批交通运输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证照种类

  我省启用的第二批交通运输电子证照包括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及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等六类证件(具体样式详见附件)。

  二、电子证照法律效力

  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质证照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信息不一致的,以电子证照的数据信息为准。

  三、证照生成及核验方式

  本批次推广应用的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严格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管理电子证照 第2部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JT/T 1454.2-2023)、《水路运输电子证照 第8部分: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JT/T 1385.8-2023)、《水路运输电子证照 第9部分: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JT/T 1385.9-2023)、《水路运输电子证照 第10部分: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JT/T 1385.10-2023)、《交通建设工程电子证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JT/T 1403-2022)等行业标准制作。交通运输电子证照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国家政务服务APP、浙里办APP上均可展示,版式文件上注明核发机关,并加盖“浙江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专用章”,支持扫描二维码在线核验。

  请贵厅(局、委)给予认可、支持。

  特此函告。

  附件:浙江省交通运输第二批电子证照样例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0月29日

  附件:浙江省交通运输第二批电子证照样例.docx

  


原文链接:http://jtyst.zj.gov.cn/art/2023/10/31/art_1229114320_249454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总工会 ...

>>下一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召开交通运输部京杭运河浙江段智慧建管养科...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交通运输新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交通运输新闻网 jtysx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