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交通运输新闻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化机动车驾驶培训智能教学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29作者:佚名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为持续深化我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智能教学试点相关工作,不断推进驾培行业数字化改革,提升培训服务质量,结合前期相关市试点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在全省开展试点工作。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智能教学试点工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行智能教学对驾培行业降本增效、节能减排、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要结合本地驾校经营管理的现实条件、群众学驾的需求以及行业数字化改革发展的实际,加强总体方案研究与谋划,制订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基本条件及工作程序;要统筹考虑试点工作的培训场地条件、学时分配规则、教学人员数量等情况,按照《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智能教学服务导则(第一版)》(附件)的要求落实“一驾校一方案”,成立市级驾驶培训智能教学评估专家组,对驾培机构的具体试点实施方案进行充分论证。

  二、坚守安全底线,稳步推进智能教学试点工作

  各地要深化监管服务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对辖区内智能辅助教学系统的应用情况进行检查,压实驾培机构培训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培训质量管理,坚守安全底线,规范使用智能辅助教学系统,确保学员学驾安全和数据信息安全;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做好培训过程管理,规范开展结业考核,推进驾驶培训质量和服务质量双提升,不断提升学员学驾的安全感、获得感。

  三、强化跟踪问效,注重试点工作经验总结

  各地要及时全面梳理总结驾驶培训智能教学试点工作,发掘典型案例,通过多种方式(如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对试点经验与成效加以宣传、引导市场需求,推动试点工作深化、扩面。请及时向省厅报送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省厅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变化,结合本省智能辅助教学系统应用实际,及时对服务导则进行调整和完善。

  附件:《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智能教学服务导则(第一版)》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3月21日

  附件:《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智能教学服务导则(第一版)》.docx


原文链接:http://jtyst.zj.gov.cn/art/2023/3/22/art_1229250733_247139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分级分类动...

>>下一篇: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解读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交通运输新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交通运输新闻网 jtysx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