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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政策解读

时间:2023-12-29作者:佚名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日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基准》)。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单位更好地理解适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基准》政策背景及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我省交通处罚裁量基准自2008年第一版施行以来,先后经2010年、2016年、2019年、2021年进行了四次全面修订,期间每年根据法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从运行情况看,较好满足了一线执法规范需求,随着数字化改革和清廉交通建设的进一步深化,裁量基准在大数据分析应用、裁量情形合理性、现场裁量统一性等方面需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整改,也需通过修订裁量基准、调整“轻微免罚事项清单”加以落实。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首次从国家层面对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在2023年底前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并对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主体、职责权限、基准内容、制发程序、监督管理等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三、修订内容

  一是修订优化了裁量基准。目前交通运输领域共有处罚事项487项(启用案由2180项),强制事项8项,此次共修订了处罚事项案由560项,其中根据基层执法实践优化调整案由114项(公路道路领域76项,港航领域16项,工程领域22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修改案由356项(公路道路领域193项,港航领域148项,工程领域15项);优化分类调整修改了32项(公路道路领域23项,港航领域7项,工程领域2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增设增加案由58项(公路道路领域44项,港航领域5项,工程领域9项)。

  二是全面扩容了轻微违法免罚清单。2021年裁量基准全面修订后,免罚清单扩展至126项,今年3月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删减23项。此次修订根据提升柔性执法力度要求扩容了27项,出于安全性能因素考虑删减了4项,现共有免罚事项126项。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解读人:杨东;

  联系电话:0571-87805569。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政策解读(图解)


原文链接:http://jtyst.zj.gov.cn/art/2023/10/7/art_1229114318_2492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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