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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2-29作者:佚名来源: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各市(省直管市、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为全面贯彻《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现将《安徽省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安徽省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促进公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交办公路〔2022〕14号),结合我省“十四五”公路安全设施养护和交通秩序管理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路警协同、多方共治”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推动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促进交通秩序管理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全省公路“安全保障能力系统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目标,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的公路交通环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职责分工

  (一)省级领导小组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联合成立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秦勤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赵怀印省公安厅副厅长

  副组长:陈世国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处长

  夏一峰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石常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

  杨晓光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成员:丁昭辉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副处长

  朱新实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总工程师

  黄开元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黄志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邓萍安徽省皖通高速公路公司副总经理

  联络员:阮怀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四级调研员

  汪波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养护部部长

  潘向军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农村部部长

  许张红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公路执法处处长

  陈宇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处副处长

  吴峻安徽省皖通高速公路公司副总经理

  (二)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和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提升长效机制有关要求,联合公安部门对事故易发多发点段进行评估,从人、车、路、环境、管理等方面运用各种技术手段详细分析事故成因,从完善交通安全设施、促进规范行车秩序等方面,研究制定实施计划,提请当地政府统筹解决整治工作遇到的资金筹措、征地拆迁等问题,对情况较为复杂、治理难度较大的重点路段,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实地勘察、实行“一点一方案”、“一路一设计”,研究制定技术方案并予以实施。在整治实施之前,设置预警、提示等临时设施,及时告知社会,降低安全风险。

  (三)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工作。各地公安部门加强对辖区公路交通事故情况的分析研判,利用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机制,深入查找引发交通事故的深层次问题,梳理排查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点段,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从加强公路通行秩序管理、强化重点交通违法整治、加大公安交管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力度等方面,研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的治理措施并实施。重点加大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联勤联动,协同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三、工作任务

  (一)高速公路

  1、精细提升安全防护能力。加强护栏连接过渡,鼓励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结合交通安全实际,提升路侧护栏、出口分流端缓冲设施的防护能力,完善迎交通流护栏端头安全处理。对建成较早的高速公路开展针对性调查,结合交通事故数据及原因分析,科学评估中央分隔带护栏与现状交通运行、防护需求适应情况,特别是碰撞中央分隔带护栏事故多发、运营期交通运行状况变化较大、大型车辆交通量增长较快等路段。中央分隔带护栏适应性不足、确需升级改造的,要按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要求,科学合理制定护栏改造方案。要结合高速公路改扩建、养护工程,分类、分批、分期推进中央分隔带护栏提质升级。护栏改造期间,要切实做好高速公路交通分流和交通组织工作,对改造施工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路段,必要时应开展研究论证,确保中央分隔带埋设管线及交通运行安全。(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配合交通运输有关部门,提供碰撞中央分隔带护栏等有关交通事故数据,针对高速公路安全防护适应性不足等隐患开展排查,做好护栏改造期间相关路段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控工作。(各地公安部门牵头负责)

  2、科学规范信息指引。总结推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提升专项工作经验成果,健全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动态评估优化长效机制,根据运营期路网结构、交通运行状况变化情况,充分考虑驾驶人需求,动态评估优化互通立交及出入口、新旧公路并行交汇、多运输方式衔接、交通组织复杂等路段的指路标志信息指引、标线渠化诱导,确保标志、标线等设施布设合理、信息连续完整、路径指引准确、路网信息一致,提升驾驶人视认与诱导效果。(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3、加强全省城际重要通道疏堵保畅。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为重点,结合我省实际,紧盯易拥堵、改扩建施工等路段,做好重要时段疏堵保畅工作。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实施提速疏堵工程,提升通行能力,降低因拥堵诱发交通事故风险。(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共同牵头负责,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4、加强恶劣天气动态管控。按照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省级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工作督办的通知》(气办发〔2021〕42号)要求,对我省3个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实施安全改造,加强多元化的警示信息发布和安全诱导服务,强化分类分级动态通行管控,鼓励恶劣气象监测预警及保障装备体系建设应用。(公安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5、改进完善通行管理措施。对高速公路门架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补光眩光情况进行排查,进一步规范补光灯设置。(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共同牵头负责,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公安部门共同实施)

  根据需要推进分车道通行管理,实施中重型货车右侧通行管控措施。探索拥堵易发路段硬路肩可动态调整、适当开放允许通行的控制措施,合理提升应急缓堵疏堵能力。依法依规适时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分类分级管控试点。(公安部门牵头负责)

  (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

  6、重点提升穿城镇路段。根据实际交通需求与城镇化环境特点,具备条件的路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规范市政路段管养等辅助标志设置,优化沿线交通组织设计,在保障路侧居民有序安全穿越公路的前提下,调整和归并中央分隔带开口及路侧出入口设置,解决开口过多、机非混行等导致的风险隐患。(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

  具备条件的路段,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向当地政府书面报告,推动当地政府根据交通状况增设辅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隔、行人过街、照明等设施,整理优化路侧空间,实施路宅分离,改善行人、非机动车通行条件。要深入推进“一路多方”联动机制,严格管控新增平面交叉路口,严格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非公路标志管理,厘清公路用地范围内各类窨井盖权属关系,监督权属单位落实管养责任。配合当地政府有序推动马路集市清除或移址,加大力度维护集市期间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协同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有序出行。(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共同牵头负责)

  7、重点完善平面交叉等路口。完善平面交叉和接入口基础信息排查登记,鼓励根据交通流量和交叉等级分类处置。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清理通视三角区具备移除条件的障碍物,确保各类路口视线通透;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适当增设平面交叉照明设施,明确并合理分配交叉路权,完善路权设施设置;结合养护工程优化标志、标线及渠化设施,规范车辆行驶轨迹,减少或分离交通冲突点,缩小冲突区域;鼓励具备条件的路段实施“微小改造工程”,优化进出口交通组织,鼓励增设左、右转弯专用车道,采取局部改善线形、调整平面交叉角度、调整支路纵坡坡度、合并支路等措施,改善通行条件;鼓励一级公路与交通流量大的公路平面交叉,改造为立体交叉。(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

  近三年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累计超过5人的平交路口增设或完善警告标志、标线、减速设施、示警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严格查处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横穿马路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加强交通秩序管理,着力提升管控效能。(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共同牵头负责)

  8、重点路段精细防护。公铁并行交汇地段完善防护设施,重点解决防护设施缺失、破损及防撞等级不足等问题;针对公跨铁桥梁,重点解决防抛网、桥梁防撞设施设置不到位等问题。对大型货车比例高、交通流量大的急弯陡坡、重点桥隧特别是独柱墩桥梁等路段,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一级公路及双向四车道大流量二级公路,根据对向碰撞事故数量及公路功能、交通流量、设计速度等,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逐步推进中央分隔带护栏或隔离设施设置。加强护栏连接过渡,优化完善迎交通流护栏端头安全处理,增设护栏立柱反光设施,继续根据《开展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提升优化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在车道变化、穿村过镇、限高限宽限载、标志标线不规范等重点路段开展标志标线优化提升,逐步建立健全标志标线优化提升长效机制。(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

  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绿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修剪和清除遮挡公路沿线交通标志、信号灯等安全设施的绿化物;加强普通国省道公交停靠站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优化站点设置位置和形式,完善站点预告标志和站点标线等设施。近三年发生过冲出路面翻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临水临崖等路侧险要路段增设或完善警告标志、减速设施、路侧护栏。(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共同牵头负责)

  9、加强通行安全管控。线形条件较好的路段以及学校路段、连续长陡下坡、急弯和出入口视距受限等路段加强速度管控与执法。重点路段设置测速取证设备和测速告知标志,相交道路较少的长路段可探索实施区间测速。流量较大、货车通行比例较高的路段,推行货车靠右通行的管理措施,至少每5公里增设一处货车靠右行标志。连续长陡下坡和急弯路段,在坡顶和急弯位置前方加强货车安全提示,引导货车及时调整制动性能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公安部门牵头负责)

  (四)农村公路

  10、大力提升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能力。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视距不良、平交道口、事故易发多发等路段为重点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建立农村公路精细化提升项目库。按“先县乡道后村道、先紧急后一般,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的重点路段优先实施”的原则,加快实施农村公路精细化提升工程,逐步提升农村公路安全通行能力。鼓励具备条件的单车道公路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增设错车道。加强农村公路通视三角区和路侧净区的管理,优化改善视距,加强视线诱导。监督权属单位加强公路用地范围内窨井盖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严格按照《安徽省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突出路口路段治理重点攻坚项目实施方案》要求,2018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翻坠交通事故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侧险要路段完成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三必上”改造;2018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交通事故的平交路口完成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五必上”改造;全省农村公路隐患突出平交路口增设450条减速带。(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共同牵头负责)

  11、推进农村公路共治格局。严格落实新建、改建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联合开展违法涉路施工活动清理整治,重点是未经批准增设平面交叉路口、公路用地范围内修建建筑物、设置非公路标志等;联合开展路域环境整治,推动当地政府实施“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重点挂牌督办治理,依托省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等平台,督促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共同牵头负责)

  12、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与宣传。巩固深化农村公路“路长制”。(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强化农村地区“两站两员”、“乡村道路专管员”等管理队伍融合,在重大节假日和群众出行密集期间,发动组织“两站两员”上路开展劝导纠违,不断充实农村公路交通秩序管理和养护管理力量。(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共同牵头负责)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及时发现、劝导、制止严重超员、非法载人、酒后驾驶、非法改装、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普及交通安全知识,着力增强群众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公安部门牵头负责)

  四、工作安排

  (一)启动实施(2022年4月底前)

  1、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我省提前部署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中央隔离设施精细化提升、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统筹协调,总结相关工作经验,指导下阶段工作。

  2、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联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安徽省实施方案,部署全省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

  3、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成立市级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提出实施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启动精细化提升行动。

  (二)排查评估(2022年5月底前)

  4、2022年4月底前,各市公安部门牵头,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各管养单位配合,分别针对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加强公路交通事故数据分析,形成所辖公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清单及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主要措施。各市公安部门牵头、交通运输部门配合,组织实地踏勘农村道路隐患突出路口路段,研究制定隐患治理的具体措施和治理计划,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公安部农村道路突出隐患治理管理系统。

  5、2022年5月20日前,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公安部门及各管养单位配合,分别结合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清单,加强调查核实和提升方案研究,共同确定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路段清单及主要措施,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配合,汇总全省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路段及主要措施清单,通过现场联合抽查或信息化核查等方式予以确定,于2022年5月底前报至“全国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农村公路提升路段同步在“综合交通地理信息平台”中落图。结合动态排查结果,分轻重缓急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

  (三)全面实施(2022年6月至2025年底前)

  6、省交通运输厅和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联合确定若干条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农村公路进行试点示范,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跟踪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并择优推荐申报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精品路”试点项目。各市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市级精品路的试点示范,实施后经评估达到目标的,由市级交通运输和公安主管部门联合确定1-2条市级“公路安全精品路”,同时报省交通运输厅和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和公安厅在市级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的“公路安全精品路”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选择若干条联合命名省级“公路安全精品路”,并适时组织全省现场交流学习。原则上,91处农村地区重点路口路段治理任务要在6月底前完成20%以上,8月底前完成50%以上,10月底前全部完成。

  7、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总结推广试点示范和精品路经验做法,以局部带动整体,推动本地区公路参照精品路标准进行精细化提升。

  8、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根据分工,有序组织实施工作,发布实施工作情况,提出实施工作要求。促进全省公路安全设施养护和交通秩序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更好地迎接交通运输部“十四五”公路养护管理评价和公安部公路交通管理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要高度重视精细化提升行动,精心谋划部署,加强统筹协调,构建部门协作分工及协同落实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要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落实,明确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实施。

  (二)加强资金保障。对需要增设或改造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的,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积极申请地方政府预算,推动将普通公路相关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予以安排。收费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资金从车辆通行费中列支。各市、县要加强资金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资金投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省交通运输厅将统筹部、省有关资金对普通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予以支持。

  (三)强化系统治理

  公路交通安全提升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要深入理解并坚持系统观念,运用系统方法,更加突出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要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全面提高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的科学化、系统化、精细化水平。积极稳妥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遵从一致性原则,不提不切实际的要求,不搞标新立异的创新。推动农村地区自然村、农业生产场区通硬化路,落实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为农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建立联动机制

  推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资源融合,共享供电、光纤、杆件等基础设施和监控、卡口的视频、交通流量等信息。公路危旧桥隧按要求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加强改造施工期间交通安全通行保障。完善交通应急指挥体系和协作机制,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快速联动,实现“一点布控、全线响应、联动打击”。进一步规范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坚决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定期公布公路交通安全情况,对“三同时”制度不落实、违法涉路施工活动、违法超限超载以及交通安全风险突出等实行联合挂牌督办,推动各相关部门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形成整治合力。

  (五)强化动态跟踪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健全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动态掌握精细化提升行动实施情况,加强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及时将实施进展向当地政府报告。建立健全实施效果动态跟踪长效机制,对省级精品路实行动态管理。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将根据各地工作实施进展,适时组织技术支持单位开展调研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六)加强总结评估

  各地要加强精细化提升行动总结评估,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建立精细化提升工作长效机制。加强信息报送,自2022年4月起至2025年底,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于每年3月、6月、9月、11月的15日分别向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报送工作推进情况;于每年11月30日前,分别向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25年10月底前分别向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报送精细化提升行动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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