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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速公路设施命名指南(试行)》的解读

时间:2023-12-29作者:佚名来源: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高速公路设施命名指南(试行)》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江西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2018-2035年)》,到2035年全省高速公路里程将达到约8273公里,省际高速通道出口达到39个,形成“10纵10横21联”全省多中心放射网格状高速公路路网格局。随着我省高速公路项目逐渐增多,高速公路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设施的命名存在重复、不规范、不准确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江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桥梁、隧道命名,印发了《江西省高速公路设施命名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二、目的及意义

  《指南》的制定、发布和实施,明确了省内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桥梁、隧道等设施的命名规则,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可根据《指南》中的规定,对高速公路设施进行命名,有效解决高速公路设施命名无相关规定可依的局面。

  三、主要内容

   《指南》主要包括省内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桥梁、隧道等设施命名的基本原则、命名优先级原则以及命名程序等内容。一是规定收费站命名原则。规定设区市、县级城区(外)、旅游景区、重要工业园区等地设置收费站的命名规则及优先级。设区市、县级城区优先使用行政区名加方位名称,主要为旅游景区、工业园区等设置的,优先使用景区、园区的名称命名。二是规定了服务区的命名原则。复合型、中心以及普通服务区优先使用所在地行政区名称、5A级景区、国家自然保护区或特殊历史文化底蕴等名称。针对建造主题突出、特色经营的服务区,可选用附加体现建造主题、特色经营的名称。三是规定了桥梁的命名原则。斜拉桥、悬索桥优先使用所跨江河湖泊名称、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政区、5A级景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名称,其他大桥原则使用乡镇级以上行政区名称加自然地貌名称。四是规定了隧道的命名原则。特长隧道命名优先采用自然地貌名称、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政区、景区、自然保护区、特殊历史文化底蕴符号等名称。长度小于3公里的使用穿越自然地貌的名称或所在建制村级以上行政区名称加自然地貌名称。四是规定了全省收费站,服务区,斜拉桥、悬索桥以及特大桥,特长隧道、长隧道省内不重名。五是明确了改扩建项目设施命名原则以及命名程序等问题。

  相关链接:江西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速公路设施命名指南(试行)》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jt.jiangxi.gov.cn/art/2023/9/15/art_33998_4598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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