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等级航道养护管理办法》编制说明
一、编制背景和过程
(一)编制背景
随着《航道养护管理规定》《航道养护技术规范》等法规规范的修订出台,对航道养护管理内容、要求、方式等做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需要在我省航道养护工作中全面落实。目前,我省航道养护制度短板明显,迫切需要根据我省实际,制定地方性的航道养护管理制度,对《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相关内容予以细化、明确,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高等级航道养护管理工作,提高高等级航道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高等级航道安全畅通,这既是落实上位法规规定的配套举措,也是航道养护机构履职尽责、振兴水运补齐短板、助力江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航道养护管理规定》《航道养护技术规范》等,结合我省高等级航道养护管理实际情况,编制了本《办法》。
(二)编制过程
一是广泛收集相关资料。编写人员广泛收集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学习借鉴了江苏、湖南等其他省份航道养护管理有关制度。
二是开展编写工作。编写人员完成《办法》草拟工作后,多次组织全省航道管养部门召开讨论会,最终形成正式稿。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经多次审稿讨论修改后,报请分管厅领导组织召开编制工作会议,会后修改完善形成《办法》初稿,征求厅水运处、法规处、规划处、财务处等有关处室的意见建议(收到厅规划处3条意见建议,其中采纳1条,不采纳2条;收到厅财务处1条意见建议,予以采纳)。
四是组织专家研讨。邀请湖南省交通厅、黑龙江省航务中心、长江南京航道局、江苏省港航中心等5名专家及《办法》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对《办法》进行细致深入的研讨。
五是合法性审查。根据研讨会有关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办法(送审稿)》,报厅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提出1条意见建议,已采纳。
六是厅务会审议。经2022年9月21日厅务会议审议,同意《江西省高等级航道养护管理办法》。
七是正式印发实施。根据厅务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2022年10月25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办法》总体框架
办法分总则、养护计划与预算、例行养护、专项养护、应急抢通、信息公开、监督管理、附则8部分,共8章42条。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养护分类,职责分工,养护资金来源及保障,养护原则等事项,本章明确航道年度养护经费(含例行养护经费、专项养护经费和应急抢通经费)在年度部门预算中予以保障。
第二部分是养护计划与预算。明确了航道养护计划的编制及内容,专项养护工程项目库的建立,航道养护预算的编制及调整等内容。
第三部分是例行养护。明确了例行养护的分工、要求、保障方面的内容,对航道巡查频次及电子巡航等方面作了规定,对航标配布、调整、检查、保养、异动等内容作了具体的要求。
第四部分是专项养护。明确了专项养护的内容,对专项养护设计、监理、实施、验收等环节都作了具体的要求。
第五部分是应急抢通。明确了应急预案编制、应急事件处置、应急抢通补助资金申请等内容。
第六部分是信息公开。明确了航道尺度、主要浅滩水深信息、通航建筑物停航检修等信息公开的要求。
第七部分是监督管理。明确了航道年度技术考核,检查抽查,奖惩制度等内容。
第八部分是附则。规定了专业航道的养护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及本办法的施行日期。
三、主要条款说明
(一)提出了建设“四好”、“五化”航道,探索建立航道管养江西模式的总体要求。(第四条)
(二)明确航道养护管理责任主体职能。根据我省交通运输领域事业单位改革后的职能调整情况,办法对本省各级航道事务性机构和两江船闸通航中心的航道养护职责进行了具体界定(第五条)。
(三)建立了养护资金来源及保障制度。明确航道年度养护经费(含例行养护经费、专项养护经费和应急抢通经费)由各中心编入年度部门预算。(第六条)
(四)建立专项养护工程项目库制度,专项养护工程原则上应当从项目库中选取。(第九条、第十三条)
(五)提出了电子巡航、无人机巡航可作为传统巡航方式的辅助和补充。(第十九条)
(六)对《航道养护管理规定》“养护实施”章节,结合本省高等级航道条件和航运需求情况,根据航道养护的八项主要工作内容,分别明确了具体养护工作要求及建立高等级航道巡查制度、航标异动报告制度等相应航道养护工作制度的要求,对一些本省以前没有开展的航道养护工作内容如航道断面监测、水位测报、航道河床演变分析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增强航道养护工作的制度刚性,规范航道养护工作行为,更好地保障高等级航道养护质量(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七)明确了航道专项养护包含的具体内容。(第二十三条)
(八)对专项养护设计、监理、实施、验收等各环节作了具体的要求。(第二十四至第二十八条)
(九)明确了发生航道突发事件时航道应急抢通项目实施的形式。(第三十二条)
相关链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级航道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