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速公路建设损坏普通公路补偿管理规定》解读
2022年9月8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江西省高速公路建设损坏普通公路补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将《管理规定》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管理规定》自2014年12月19日发布实施以来,有效规范了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损坏普通公路的补偿工作,对协调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的利益关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由于建筑市场材料价格不稳定、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提高等因素,导致高速公路建设单位与地方交通部门就普通公路补偿协商时产生了诸多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建设损坏普通公路补偿工作,正确处理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利益关系,确保我省普通公路路网正常通行,我厅对《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规定了高速公路建设损坏县、乡、村道的补偿原则。并规定普通公路补偿原则上仅对路面(面层、基层)实际损坏的工程量进行补偿,路基及桥涵损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二是明确普通公路补偿由高速公路建设单位与沿线各县(区)协调部门统一签订补偿支付协议书。三是补偿费用明确列入项目概算,并规定在项目招标文件中对损坏普通公路补偿事项进行明确。四是增加补偿费用中可进行主材调差条款;五是设定补偿单价最高不超过高速公路合同价的原则;六是补充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拟使用普通公路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