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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2023-12-29作者:佚名来源: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邮政管理局江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交公路字〔2023〕16号)已于2023年7月19日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1.2022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创建示范活动管理。

  2.2022年10月,交通运输部联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22〕111号),对示范县创建提出了新要求,即“到2035年,‘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引领作用发挥充分,带动全域形成较为完善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的目标任务”。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结合我省各项政策制度和“四好农村路”建设情况,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管理,在《江西省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方案》(赣交公路字〔2021〕26号)基础上做了以下完善和补充:

  (一)创建目标

  不再规定具体数量指标,明确由区域示范引领向全域创选争优发展转变,带动全省形成较为完善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

  (二)创建组织

  参照交通运输部全国示范到创建程序,增加了省邮政管理局作为联合组织创建评选单位,进一步强化补强农村公路运营短板。

  (三)创建标准

  一是新增了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服务水平作为一票否决基本条件。二是修订了评分标准,将原标准的内业审查(30分)、外业核查(30分)、路况抽查(30分)和公众满意度调查(10分)调整为内业审查(25分)、外业核查(25分)、路况抽查(40分)和公众满意度调查(10分),为减少评选主观评分,进一步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的重要性,增加了路况抽查的分值。

  (四)创建流程

  创建按照自查申报、内业审查、路况抽查、外业核查、公众满意度调查、公示命名等程序开展,其中设置了内业评审20分、上年度路况抽查32分两条及格线,创建单位需同时达标方可确定为候选对象。

  (五)动态管理

  每年按照不少于全省示范县总数10%的比例抽取示范县进行动态复核,对复核不达标且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取消示范县称号。

  (六)奖惩措施

  将示范市的创建由评选制调整为达标制,辖区内有农村公路管理任务的县(市、区)中30%以上获评全国示范县,80%以上获评省级示范县,且均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予以通报表扬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市。

  

  相关文档:《江西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

  

  

  


原文链接:http://jt.jiangxi.gov.cn/art/2023/8/2/art_33998_4581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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