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客运运行服务质量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赣交规字〔2023〕9号)已于2023年7月26日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2021年8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财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出台《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农村客运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2022年9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明确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托车辆动态监控等信息化手段,组织开展农村客运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与农村客运补贴挂钩,并提供省级农村道路客运服务质量考核政策文件、考核结果等作为佐证材料。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农村客运发展实际,省厅制定了《江西省农村客运运行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用于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农村客运运行服务质量考核工作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保障农村客运长效稳定运行,促进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
二、《办法》制定原则
《办法》的制定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则:
一是坚持属地原则。农村客运具有公益属性,县级人民政府是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主体。考核内容和考核工作均突出了县级的主体作用,要求建立农村客运组织保障体系,考核工作具体由县级落实。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农村客运由“开得通、走得了”向“留得住、通得好”转变的要求不同,突出了政府主导、政策保障、服务民生、共享融合、绿色发展等特点。
三是坚持奖惩结合。《办法》强化了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与农村客运涨价补贴资金分配挂钩,对考核优秀的予以倾斜,考核不合格的下调资金。
四是坚持可实施性。具体的考核评分标准作为配套文件同步发布。评分标准既明确了考核项目和考核内容,又明确了评分细则和考核办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办法》实施意义
《办法》是继《江西省农村客运服务规范(试行)》后,又一关于农村客运方面的指导性文件,将更有利于推动农村客运持续稳定运行,促进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九条,另有附件《江西省农村客运运行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制定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以及考核对象。目的是持续巩固拓展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成果,保障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所有农村客运车辆,包括延伸至农村的城市公交车辆;考核工作具体由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实施,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落实。
(二)明确考核的主要内容及分值。考核包括组织保障、资金政策、安全保障、经营管理、服务品质、监督检查等六个方面内容,标准分满分100分,实行扣分制;另有加分项10分,以加满10分为上限。此外,还在评分标准中细化了23条具体内容。
(三)明确考核时间和考核分值。考核每个年度开展一次,由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对县(市、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向省厅报备。设置了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90分)、合格(60-8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此外,明确了一票否决的情况。
(四)考核结果应用以及监督管理。强化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与农村客运涨价补贴资金分配挂钩。省厅适时对各地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并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开展建制村通客车情况监测和排查。
相关文档: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客运运行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