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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3-12-29作者:佚名来源: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一、修订背景

  2017年,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辽宁省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管理办法》(辽交财审发〔2017〕564号,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省第一个路产赔(补)偿费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近年来,由于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体制改革,尤其是《关于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税〔2021〕91号)对路产赔(补)偿费征管职责进行重大调整,《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已不再适用。

  经省交通运输厅与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协商,拟对原《办法》进行修订,由三部门联合发文规范机构改革、征管职责调整后的普通干线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征管工作。

  二、修订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税〔2021〕9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辽宁省管辖的普通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发生的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管理。

  四、主要内容

  《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管理办法》(送审稿)共六章十九条,明确了职责分工、征收范围、收缴程序和管理监督等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章总则共五条,主要明确了办法适用范围、收费性质和收缴原则。

  2.第二章职责分工共三条,为新增的独立章节,主要明确了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县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交通运输公路机构的职责,明确了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的职责。

  3.第三章征收范围共一条,为新增的独立章节,主要明确了路产赔(补)偿费征收范围。

  4.第四章收缴程序共一条,主要明确了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缴程序。

  5.第五章管理监督共四条,主要明确了预算管理、监督职责等。

  6.第六章附则共五条,主要是明确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征管工作按《关于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税〔2021〕91号)执行;增加了《基准价格表》中未列的其他路产损坏赔偿或占用、利用补偿的处理办法。

  五、施行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辽宁省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管理办法》(辽交财审发〔2017〕564号)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https://jtt.ln.gov.cn/jtt/xw/zcjd/2023082914033924502/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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