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交通运输新闻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宁交规发〔2023〕14号

时间:2024-01-01作者:佚名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要求,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3年第9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3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宁交规发〔2022〕1号)

  删去第九条。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宁交规发〔2022〕4号)

  删去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原文链接:https://jtt.nx.gov.cn/zfxxgk/zfxxgkml/gfxwj/202312/t20231213_438243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下一篇: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交通运输新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交通运输新闻网 jtysx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