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一批道路客运班线
经营许可的公告
经调查核实,现有34条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已到期。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现依法注销以下34条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有关客运经营者请将被注销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及对应班线的标志牌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视为自动注销,证件失效。
附件:注销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明细表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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