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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收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离退休干部局办公用房的申请函(辽交发展〔2024〕1号)

时间:2024-01-06作者:佚名来源: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原离退休干部局办公用房移交省交通厅的申请函》收悉。原省经信委离退休干部局办公地点为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2005年至2013年底,我厅与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使用该地址办公楼。2014年初,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原离退休干部局办公地点搬迁至皇姑区泰山路64号。经沟通协商,原离退休干部局办公用房由省交通运输厅办公使用至今。

  目前,我厅办公自动化机房和发展中心党群工作部、计划造价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共计60余人)在此楼办公,有效缓解了我厅办公用房紧张的实际情况。

  经研究,我厅拟同意并接收原离退休干部局办公用房。

  请予支持为盼。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月3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原文链接:https://jtt.ln.gov.cn/jtt/xw/bmwj/2024010516403034902/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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