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交通运输见闻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交通动态 > 正文

重庆试点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上路通行

时间:2024-01-13作者:佚名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日前,重庆多部门联合出台《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将结合全市道路基础条件,指定公路、城市道路路段和其他特定区域,用于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同时设置交通标识和提示信息,向社会公布。

  为协调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等部门共同成立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专班。其中,重庆市交通局负责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相关的道路运输和经营管理工作。

  《办法》提出,符合试点申请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设计验证能力、安全保障能力、安全监测能力和用户告知机制。《办法》对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提出了产品技术要求、过程保障要求及测试验证要求,要求智能网联汽车使用主体对智能网联汽车上路通行进行实时监测、应急处置等,且具备运行安全保障能力、责任承担能力、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运营安全保障能力。

  《办法》规定,试点汽车生产企业不得擅自变更影响车辆功能、性能的软硬件;试点汽车生产企业及试点使用主体应当运用技术手段,确保车辆自动驾驶功能只能在限定路段、区域范围内激活;不得在公路上开展制动性能试验;车辆的车身应当以醒目图案、文字或者颜色标示,以提醒周边车辆及其他交通参与者注意。

  《办法》还细化了智能网联汽车上路试点的试点暂停、试点退出等规则,如试点汽车生产企业没有履行生产一致性和安全保障责任,将被暂停试点资格;车辆自动驾驶系统存在安全隐患且无法消除的,将执行试点退出。


原文链接:https://www.mot.gov.cn/jiaotongyaowen/202401/t20240111_398157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长三角区域交通一体化制度创新扎实推进

>>下一篇:部水运院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交通运输见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交通运输见闻网 jtysx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