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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13作者:佚名来源: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执业资格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条件

  (一)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或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乙级)执业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相关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三)未受刑事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已执行完毕。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应登录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管理系统(https://glgczj.jtzyzg.org.cn/)网上办理注册申请,不再要求申请人和其聘用单位现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受理。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自接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退回注册系统个人用户端,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批。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电子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一)电子注册证书。二级造价工程师准予注册人员,持证人可登录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管理系统(https://glgczj.jtzyzg.org.cn/)自行下载打印电子注册证书。

  (二)执业印章。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由持章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建办标〔2020〕10号)的有关规定自行刻制。

  四、其他相关问题

  (一)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实行承诺制。申请人和其聘用单位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应当自取得二级造价工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的,应当完成继续教育要求的学时后方可申请。

  (三)申请人应当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之前,提交延续申请。

  (四)二级造价工程的执业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60日内申请变更注册。

  (五)二级造价工程师申请注销注册证书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六)被注销注册者,在具备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注册的,注册程序按照初始注册办理。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4年1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jtw.beijing.gov.cn/xxgk/tzgg/202401/t20240109_3530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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