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到2025年12月31日,继续在我省实施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进一步提高我省公路网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物流降本增效。
通知明确,省内客运班线车辆(含机场直通车)和省际客运班线中与我省对开的外省(市、区)籍客运车辆,通行普通收费公路每月超过30次(含)、通行高速公路每月超过30次(含)或4000公里(含)的,享受减免通行费50%优惠政策。对在我省收费公路(含高速公路和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享受减免通行费30%优惠政策。
此外,安装ETC车载装置的用户,在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基础上,继续享受ETC优惠政策。(焦玉)
责任编辑:贺笑 黄奕斐 审核:张贺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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