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施行《海南省旅游公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理解办法内容,抓好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于 2024 年 1 月 5 日组织办法宣贯培训。培训以视频方式开展,设1个主会场和18个分会场,厅机关、省公路管理局、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路分局和相关建设、养护单位共218人参加。
宣贯培训期间,厅公路处副处长李丽从办法出台背景、创新点、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和需要重点关注的条款等方面进行解读,并结合当前环岛旅游公路典型违法案例,对存在问题进行剖析,对下一步各单位抓好《办法》宣贯,规范旅游公路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出台《办法》的重要意义
《办法》作为省政府印发的我省首个关于旅游公路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旅游公路及其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等职责主体,为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履职提供了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办法的宣传和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各项要求。
(二)要依法加强路域管理
旅游公路按照其在全省公路路网中对应的行政等级进行建筑控制区管理。环岛旅游公路和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主线路段按不低于省道标准,其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15米。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厂矿、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环岛旅游公路和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主线用地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不少于200米,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运行安全与畅通。在路网布局规划调整前,环岛旅游公路的改建段和利用段由原审批部门按不低于省道标准实施有关审批和管理,新建段由省公路管理局按省道标准实施有关审批和管理。
(三)要建立健全旅游公路巡查管控机制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路管理机构和旅游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要按职责,建立机构、健全机制,制定方案,全面加强属地旅游公路及建设项目的日常巡查和检查工作,及时制止违反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全线形成巡查有力,监管有效的管控机制。
(四)要广开门路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管理和保护旅游公路,保障旅游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和良好的路域环境,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在旅游公路沿线、办公场所及相关网站公布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及时受理单位和个人对旅游公路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