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部海事局《关于同意青海省部分市州开展船舶登记业务的批复》《关于进一步加强注销船舶跟踪管理的通知》要求,如期高效完成我省船舶登记机关船籍港变更工作,1月8日至12日,省海事局召集全省船舶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以集中办公的方式开展船舶登记机关船籍港变更工作。
集中办公之前,各船舶登记机关做了大量准备工作,联系船舶所有人,收集各船舶变更登记、船舶名称核准、船舶所有权登记等材料。期间,省海事局对船舶登记系统、业务等方面给予全程指导,对各方面问题进行集中讨论,妥善解决。共完成注销登记船舶320艘,变更登记船舶187艘,部海事局运维机构协调解决未校验国籍有效期、船舶名称申请异常等问题船舶32艘。
下一步,省海事局将督促各船舶登记机构认真排查辖区未登记船舶、灭失失踪船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及时进行登记,切实做到全省船舶底数清、情况明、看得见、控得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