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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对蓝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的通知

时间:2024-01-20作者:佚名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豫交建管函〔2024〕2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近期,我厅收到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转来关于蓝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利用虚假业绩在我省骗取中标“2020年新郑管理处路面专项工程XZLM-1标段”“G344汝州境S237至温泉迎宾大道段改建工程项目”的问题举报。经调查核实,蓝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还可以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说明》“企业对填报的信息、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和《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信用评价中投标行为扣分标准“资审材料或投标文件虚假骗取中标40分/次”(行为代码GLSG1-7)规定,决定在企业投标行为评价得分中扣除蓝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0分,同时退回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2020年新郑管理处路面专项工程XZLM-1标段”业绩信息,将不良信息发布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不良行为记录”栏目(期限1年)、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信用交通(河南)网站。

  请各有关单位加强监管,落实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严格招标投标管理,依法依规处置发现的问题,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招标投标环境,全面推进公路水运建设养护市场高质量发展。

  

  

  

  2024年1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henan.gov.cn/2024/01-19/2889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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