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开展超限运输许可现场核查工作是做好超限运输许可的基本要求,是维护公平有序大件运输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自2023年8月份承担超限运输许可现场核查工作以来,全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系统严格落实省厅有关要求,按照总队制定的《超限运输许可现场核查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开展工作。截至2023年12月底,全系统共保质保量完成了2983件核查任务。为进一步规范超限运输许可现场核查工作,近日,总队专门印发通知,对开展好现场核查工作提出四项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规范核查工作责任感。进一步加强政策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把核查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的重要举措落实好、规范好,不断创优交通运输营商环境。
二是加强沟通联系,确保核查工作及时性。严格落实《指南》关于核查时限的要求,核查工作联络人应实时关注省厅行政审批及监察平台的派单短信通知,第一时间主动联系许可申请经办人,做好核查准备工作,统筹调配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任务。
三是严格核查要求,确保核查数据真实性。现场核查除按照《指南》要求核查车货外廓尺寸等信息外,还应对轴距、大件运输标志等进行核查,在遇到承运人取消运输计划或未完成装货的情况,应在《超限运输许可现场核查联络登记确认单》中记录清楚,直接提交结果,注明具体原因。同时做好核查资料归档管理,保存必要的照片和资料,做到“一车一档案”。
四是严守工作纪律,确保核查过程廉洁性。核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运输执法人员风纪规范》和《指南》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支队(督查部门)要按月对本支队办结的核查任务进行抽查回访,抽查比例不低于20%,总队督查部门将对各支队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坚决杜绝核查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等谋取私利的情况发生。(马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