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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3年全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02-02作者:佚名来源: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各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和我省“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安排,我厅于2023年9月至11月组织开展了全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省厅抽取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检查组,其中执法人员从省厅“双随机”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选取,技术专家从省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按照《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要求,以不低于15%的比例在我省注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对山西省公路局长治分局试验室等10家质量检测机构开展了试验检测“双随机”专项检查。

  本次“双随机”专项检查,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现场试验操作及询问核查等方式,重点对检测机构从业活动合规(合法)性、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及对工地试验室监管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77条。对于发现的问题现场向受检单位发出了《山西省交通运输厅随机抽查检查表》,并要求检测机构整改完善。受检机构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了书面整改材料,整改材料显示,相关机构已对存在问题进行了相应整改,或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明确了下一步整改目标。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双随机”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人员、场所管理、设备配备等方面。

  (一)个别检测机构持证人员数量不满足所取得的公路工程等级证书标准要求;

  (二)个别检测机构存在超许可范围承揽业务、出具检测报告的现象;

  (三)部分试验场所规划不合理,仪器设备配件缺失、损坏;记录报告不完整、不规范;样品、化学品、标准物质等管理不规范;

  (四)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管不到位。

  三、有关意见及要求

  (一)各检测机构要保证持证人员数量满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条件》相关要求,无法满足标准要求的,应及时申请降级或注销。

  (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各检测机构要加强企业自律,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超许可范围承揽业务,开展检测活动。应建立健全档案制度,保证档案齐备和检测数据可追溯。

  (三)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各检测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定期检定与校准。

  我厅将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要求,将此次检查结果纳入机构年度信用评价。

  

  附件:2023年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抽查问题汇总表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jtyst.shanxi.gov.cn/jtzx/tzgg/202401/t20240131_94945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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