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各设区市税务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公告》(交运规〔2023〕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公告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4年1月17日
关于转发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公告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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