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交通运输新闻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推广说理式执法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2-02作者:佚名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一、背景依据

  说理式执法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主动向行政相对人讲明执法的目的、要求、依据、事实、后果和救济渠道,将法治宣传引导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从源头上减少行政执法引发争议和纠纷的执法方式,是建立完善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要求,推广说理式执法,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执法工作,执法文书要充分释法析理,说透法理、说明事理,杜绝简单机械式执法,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为改进和创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方式,推动说理式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落实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起草了本指引。

  二、主要内容

  本指引分为四章,共22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说理式执法的定义、适用范围、遵循原则以及可以采取的方式等。第二章执法过程,明确了实施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以及调查取证、组织听证、文书送达的具体流程和关键环节。第三章文书制作,规范了执法文书的制定要素、证据应用以及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等重点内容。第四章附则,明确了施行时间等内容。

  三、关键词诠释

  说理式执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主动向行政相对人讲明执法目的、要求、依据、事实、后果和救济渠道,将法治宣传引导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从源头上减少行政执法引发争议和纠纷的执法方式。

  执法过程: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调查取证、听证、行政文书送达等。

  


原文链接:http://jtyst.nmg.gov.cn/zwgk/zfxxgk/fdzdgknr/zcjd/202401/t20240130_246126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全区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

>>下一篇:《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交通运输新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交通运输新闻网 jtysx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