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交通运输新闻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法制监督 > 正文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修订信贷管理制度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时间:2024-02-05作者:佚名来源: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月2日在网站公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三个办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三个办法”是金融监管总局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信贷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后形成的。

  本次修订的重点内容包括:一是合理拓宽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及贷款对象范围,优化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要求,满足信贷市场实际需求。二是调整优化受托支付金额标准,适度延长受托支付时限要求,提升受托支付的灵活性。三是结合信贷办理线上需求,明确视频面谈、非现场调查等办理形式,适配新型融资场景。四是明确贷款期限要求,引导商业银行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风险,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五是进一步强化信贷风险管控,推动商业银行提升信贷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六是将《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作为专章纳入《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据悉,对于固定资产贷款,本次修订明确,向借款人某一交易对象单笔支付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对于流动资金贷款,规定支付对象明确且向借款人某一交易对象单笔支付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对于个人贷款,明确单次提款金额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个人消费贷款,以及单次提款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个人经营贷款,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

  在贷款办理流程优化方面,本次修订明确,对于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及二十万元以下个人贷款,在非现场调查可有效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的前提下,可简化或不再进行现场实地调查。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有利于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贷管理能力,防范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下一步将做好“三个办法”的实施工作,积极推动信贷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原文链接:http://jtyst.shanxi.gov.cn/xyjt/gzdt_30001/202402/t20240205_949828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精心组织信用宣传月系列活动 高质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下一篇:市场监管总局: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为经营主体营造良好环境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交通运输新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交通运输新闻网 jtysx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