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研究提出了2023年拟督查激励名单,现予以公示如下:宿州市、合肥市、淮南市。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3年2月8日至2月2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联系电话及传真:0551-62837285(传真)。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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