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总工会、邮政管理局、各运输机场:
为深入贯彻《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落实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的通知》要求,加快推动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转型发展,保障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服务旅客安全便捷出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交通强省建设要求,以客运站布局优化、规模调整、服务拓展、综合开发为重点,着力推动客运站转型发展,加快构建网络化、便捷化、多元化的客运站点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要。
(二)基本原则
按照“市场运作、政府引导、便企利民、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动客运站旅游、物流、商贸、停车、车辆维修、汽车租赁、机动车驾培等服务功能拓展,构建多业态融合发展新模式。
(三)工作目标到
2025 年,基本建成功能集约融合、经济效益显现、服务便利高效的客运站“一站多点”服务体系,全省二级以上客运站均具备交通综合类服务、旅游服务、邮政快递、商贸服务等一种或多种功能,自身“造血”能力显著增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基本形成。
二、主要工作
(一)统筹优化客运服务体系
1.科学优化布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城乡空间结构、人口分布、客运主要流量流向出行需求特点,按照“因地制宜” 原则,宜站则站、宜点则点,优化客运站空间布局、等级结构和功能,合理整合调整等级客运站和便捷车站数量,加密停靠点设置,从大站集散向多点串联转变。审慎研判新建等级客运站必要性,确需建设的,应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打造与火车站、机场、客运码头一体衔接的综合客运枢纽,尽量避免新建功能单一的普通客运站。(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
2.引导设施便利。按照便企利民原则,引导相关单位支持客运站在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车站、高校、商超、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医院、产业园区等客流集中地设立停靠点,具备条件的要划设专用车位,方便群众便捷乘车。在主要的邮政、快递中转节点设置停靠站点。指导机场、火车站在站前车道边、出租车及社会车辆停靠区、城市公交站点等布设客运车辆上落客区,为客运车辆停靠接驳提供便利;支持客运站开展铁路无轨站、城市候机楼等业务,更好服务旅客联程运输。(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合肥铁路办事处、民航安徽监管局)
3.优化运力供给。支持客运经营者实施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合理规划线网布局,积极推进省际、省内毗邻地区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提升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定制客运服务,充分发挥道路客运机动灵活、门到门服务的优势,允许客运经营者优化调整车型,简化许可备案程序,鼓励县际及以上客运班线加入定制客运平台。(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
4.适度缩减规模。加强道路客运运行监测,及时掌握辖区内客运站客流情况和经营状况,稳妥有序优化调整存量规模。指导客运站经营者充分考虑日常和高峰时段客流需求,按照合理适用、应急有备的原则,适度缩减售检票、候车等服务设施设备规模,优化售票、安检、候车、停车、发车等功能区划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支持客运站按需调降级别或转为停靠点。(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5.改善服务体验。持续深化联网售票、电子客票普及应用,积极开展自助售检票服务,优化进站、安检、购票、检票等流程,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改善旅客体验。支持客运站依托人力资源、设施设备和管理优势,规范开展停靠点运营。(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二)拓展交通综合服务功能
6.推广充电停车服务。支持客运站利用场地资源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新能源车辆进城下乡,优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出租汽车、道路客运车辆等充电需要,鼓励提供夜间时段充电托管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引导客运站和城市公交经营者加强合作,支持客运站拓展公交首末站、停保场等功能,配置出租车(网约车)停蓄车场、共享交通工具停放点,因地制宜打造城市及城际城乡换乘中心。(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7.助力物流配送服务。支持客运站在精准实施分区管理、保障安全有序运行的前提下,改造建设物流配送设施,鼓励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强化与货运产业联动发展,建设分拨配送节点,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业务,拓展货物和邮件快件托运、仓储、分拣、配送等功能。支持乡镇客运站拓展邮政快递、货运物流、公路养护等功能,提供客运乘车、邮件快件寄递、货运物流等服务,打造“一站多能”的农村客货邮融合站点。指导农村公交和班线改造车厢,运输下乡进村的邮件快件,推动客货邮深度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公安厅)
8.发展运输辅助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客运站拓展车辆维修保养、汽车租赁、汽车检测、机动车驾培等服务。支持客运站建设“司机之家”,为客车、货车、出租车司机等提供业务办理、停车休息、餐饮洗浴、休闲娱乐等服务。在确保营运车辆的基本信息数据和动态监控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客运站经营者为交通运输客货企业提供动态监控等安全监管信息化服务。(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三)拓展旅游商贸服务功能
9.拓展旅游服务功能。引导客运站经营者、旅行社、运输企业等主体加强合作,在客运站内设立旅游集散中心,提供旅游票务预订、信息咨询、旅游集散、旅游产品销售、文创产品展销、便利店销售等综合服务,完善客运站至景区景点、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旅游直通车网络。(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0.鼓励开展商贸服务。鼓励地理位置较好的汽车客运站通过自营或招商引资等方式进行商业开发,充分利用场地、房屋等资源,开展餐饮、超市、电商销售、住宿酒店、公共停车场、汽车销售及后市场、体育休闲等商贸服务,形成商贸综合体,实现“以商养站”。鼓励具备条件的客运站建设创业孵化基地、鼓励特色农副产品进驻客运站,扩大门店影响力,促进各类特色产品展销。(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
(四)加强场站用地综合开发
11.加强场站富余资源利用。市县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客运站综合开发的合理需求,依法做好规划安排。支持客运站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保障道路客运基本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进行综合立体开发,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鼓励地方政府对撤并后的客运站资产实施开发再利用。(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12.鼓励发展政策支持的行业和产业。客运站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明确支持的产业和行业的,适用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支持政策以 5 年为限。客运站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以拓展服务功能。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客运站在《划拨用地目录》范围内拓展服务功能的,可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手续;客运站在《划拨用地目录》范围外拓展服务功能的,鼓励依法适当提高容积率、增加一定比例的商业设施,并补缴相应土地出让价款。(责任部门: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3.加强客运站转型政策支持。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争取属地政府经费支持,用于客运站承担的旅客实名制管理、安检、反恐防范等公益性服务,以及按照属地政府要求开展的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设施设备购置维护、人员投入等产生的支出。各地交通运输、铁路、邮政、工会等部门单位要积极搭建平台,帮助客运站富余站务人员转岗至城市轨道交通、铁路、物流、邮政快递等适任岗位就业。(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省邮政管理局、合肥铁路办事处)
三、相关要求
(一)深刻认识迫切形势。客运站是提供道路客运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具有旅客集散、票务服务、运输组织、安全管理等功能,承担了旅客实名制管理、安检、反恐防范等公益性服务,长期以来在服务保障公众出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受公众出行习惯变化、客运服务结构优化升级等因素影响,等级客运站进站客流大幅下滑,场站设施利用效率明显降低,客运站服务供给结构性矛盾凸显,转型发展需求日益迫切。
(二)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客运站转型发展涉及的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间协调,统筹解决客运站转型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客运站经营者解放思想、开拓思路、积极行动、勇于创新。
(三)强化过程监督指导。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不改变客运站经营者源头安全监管责任。要严格按照《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运规〔2019〕13 号)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依法依规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汽车客运站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四)做好经验总结推广。省级将建立客运站转型典型案例库,加强跟踪指导,并研究对客运站转型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各市交通运输部门要至少确定 1 家汽车客运站(见附件),作为转型升级试点,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试点客运站的转型发展提供便利。要总结客运转型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做法,提炼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案例。2024 年2 月 28 日前上报转型升级试点客运站名单,2024 年 11 月 30 日前上报客运转型发展总结。
联系人:省交通运输厅王连磊,电话 0551-63635362,78526198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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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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