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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继续延期通告

时间:2024-02-24作者:佚名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第1号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23年第9号部令)已于2023年10月1日实施。目前,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正在进行升级,质量检测资质相关过渡政策将要出台,为保证我省质量检测机构正常经营,提升质量检测资质评审质量,不断优化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现将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延期事项通告如下:

  一、质量检测资质申报工作待部相关政策出台及申报平台完善后启动,原试验检测等级于2024年6月30日前到期的质量检测机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二、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质量检测资质延续的,应当提前90个工作日提交延续申请。请2024年6月30日前到期的质量检测机构于2024年3月30日前做好资质延续申请准备工作,待部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申报,我厅将及时做好试验检测等级换发质量检测资质工作。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2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jiangsu.gov.cn/art/2024/2/23/art_41780_111566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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