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文件要求,现对2023年度全市港口经营人信用等级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具体初评结果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8日)。
被评定信用等级的经营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诉。
联系电话:0510-81827824。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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