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交通运输见闻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延长《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等事项的通告

时间:2024-03-25作者:佚名来源: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2号)已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目前,原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已处于关闭状态。

  为保证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正常经营,优化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延长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并临时调整《考核合格证书》调转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核发的《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到期的,《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在此期间,原有《考核合格证书》继续有效。

  二、在2024年6月30日前,需要办理《考核合格证书》调转的,请相关企业将《受聘单位调转申请表》、原单位解聘证明、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材料发至业务邮箱:480299636@qq.com。材料模板可到QQ群文件下载(QQ群号:665775996)。

  三、待我省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信息系统开发运行后,原有《考核合格证书》须按照新规定,在系统中重新办理延期、调转等事项,换发新版《考核合格证书》。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3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jtt.ln.gov.cn/jtt/xw/tzjg/2024031416402841252/index.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公示(第三十批)

>>下一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公开公示内...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交通运输见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交通运输见闻网 jtysx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