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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公开公示情况的函

时间:2024-03-31作者:佚名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各市减负办,省级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省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六条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网站、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请各市减负办、省级各部门及时做好本地区本部门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分别填写附件1、附件2,于2024年4月10日前报送我办。请省市场监管局督促大型企业及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相关情况,汇总填写附件3,于2024年7月10日前报送我办。

  联系人: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徐婉如,电话:85153469,13567130716;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处冯大伟,电话:87056940。

  附件:1.各市2023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公开公示情况汇总表

  2.省级部门2023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公开公示情况

  3.大型企业2023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公开公示情况汇总表

  4.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信息公开公示参考模板

  浙江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附件1:各市2023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公开公示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2:省级部门2023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公开公示情况.docx

  附件3:大型企业2023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公开公示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信息公开公示参考模板.docx


原文链接:http://jtyst.zj.gov.cn/art/2024/3/28/art_1229248360_52840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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