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江苏首席记者施科)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江苏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江苏省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简称两个《办法》)。两个《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内河航道养护、内河航标管理,保障内河航道通航安全,助力“水运江苏”建设。
两个《办法》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江苏进一步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航道养护管理机构等部门职责分工,细化省市县三级航道养护管理机构的职责,强化航道养护管理责任落实。
围绕完善航道养护管理制度,江苏将构建省市分级管理体系。两个《办法》针对干线航道、支线航道,进一步明确了养护标准、编制养护计划、养护实施管理以及监管核查等重点环节的责任主体及要求;提出专项养护实施重点任务库管理,明确规模较大、技术复杂专项养护的具体情形。同时,将专项养护管理由省集中统一管理调整为省市两级分级管理,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航道养护分级管理体系。
两个《办法》进一步规范航标精细化管理。依据《内河航标技术规范》,调整航标配布类别,增加航标的命名、编号要求;针对航标纳入建设项目、养护项目的不同建设模式,细化相应的建设程序和建设管理要求;进一步简化专设标志的许可手续,规定建设单位申请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时,涵盖专设标志的,可将专设标志的许可与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合并办理,进一步优化服务,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本文刊于《中国交通报》4月8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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