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交通运输见闻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交通运输高频行政执法事项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4-04-13作者:佚名来源:新疆兵团交通运输局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兵团各师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机关和兵团交通运输局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新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高频行政执法事项减免责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包括轻微违法行为免罚高频事项清单、从轻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减轻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免于行政强制措施高频事项清单,现印发你们。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高频行政执法事项减免责清单》自2024年5月1日起生效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新交法〔2022〕2号)于2024年5月1日废止。

  二、《清单》中已列明的执法事项,各执法部门要严格遵照执行。对未纳入《清单》的执法事项,各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研判,依法作出免于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于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三、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对当事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与当事人签订出具《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四、执行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立案,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

  五、《清单》《承诺书》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政务公开栏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网站公示,可进行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30日

  

  点击下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高频行政执法事项减免责清单.xlsx

   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书(式样) .doc

  

  相关链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高频行政执法事项减免责清单》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jtj.xjbt.gov.cn/c/2024-04-12/833244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关于2024年第十四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结果的公告

>>下一篇: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交通运输见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交通运输见闻网 jtysx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