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部和我市水运工程信用评价工作的总体安排,市港航局组织完成了天津市2023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企业以及监理工程师等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7日。
任何企业和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向市港航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二号路35号)提出书面举报或申诉,逾期不予受理。举报及申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联系人:苗琪,联系电话:022—25709821。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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