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21年4月1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5月1日。该办法实施期间,为我厅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在加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统筹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有效整合数据资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结合各方意见建议,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下称《办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在《办法》编制依据里删除《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投资补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增加《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宁夏交通运输政务数据管理办法(试行)》。二是在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中增加了落实信息化建设与网络安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的要求。三是在管理机构与职责中增加了对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申报立项的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审查要求。四是《办法》要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编制的信息数据资源目录纳入宁夏交通运输大数据中心。五是修改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划档和报送审批材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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