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省交发公司、省普通国道指挥部,各相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4〕47号)和《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公路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云交建设〔2023〕16号)有关要求,依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交规〔2023〕2号)的相关规定,省交通运输厅按规定组织开展了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承担勘察设计设计企业和在全省各公路建设项目从业的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经全省各项目管理单位根据所在项目从业情况按规则进行评价,并于2024年4月12—25日对评价结果进行了公示,对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按程序进行了复核和处理。现将2023年度云南省公路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最终结果予以公布。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公路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云交建设〔2024〕4号)作废,以此件为准。
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云南省2023年度公路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变更的说明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