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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4-05-13作者:佚名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合公安厅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旨在更加客观准确评价本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经营活动,引导驾培机构提升培训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更好服务社会需求。

  一、制定必要性

  (一)落实政策法规调整。2022年3月,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联合修订印发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22〕36号);9月,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需依据上述文件完善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评体系,落实新规要求。

  (二)落实相关工作要求。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具体实施部门有所调整,为与机构改革相衔接,厘清工作职责,需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的量化考核标准,实现全区驾培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三)适应实际工作需要。总结近年我区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考核办法需要做以下规范:一是考核内容上,需进一步明确驾培机构合规经营方面的考核内容和分值占比,为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提供遵循。二是具体操作上,当前信息化手段运用不充分,与公安部门协同联动不畅,工作环节需要进一步优化。

  二、制定思路

  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结合本区驾培行业实际,以安全生产为红线、以规范经营为底线、以提高培训和服务质量为主线,制定考核办法,实现考核内容全面覆盖、重点突出,考核指标及计分规则清晰准确,考核流程规范明晰,考核结果客观准确并与信用评价做好衔接。

  三、主要制定内容

  (一)规范计分标准和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进一步规范计分标准描述,扩展考核内容覆盖面,提高考核工作可操作性。将考核内容整合为基本情况、安全生产、培训质量、服务质量、经营行为、质量信誉管理等7个方面。   

  (二)明确考核责任主体。明确要求由旗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托自治区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对考核材料进行初步核实;由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开展实地复核。

  (三)完善考核流程和协同监管。一是增加驾培机构“总结本年度质量信誉情况”和“申请年度考核”环节。二是对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的驾培机构,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实施重点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原文链接:http://jtyst.nmg.gov.cn/zwgk/zfxxgk/fdzdgknr/zcjd/202405/t20240509_25050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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