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拟注销部分直通港澳道路货运车辆指标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直通港澳道路运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拟对73个直通港澳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指标予以注销(见下表),现按规定公示15天(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30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实名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处书面反映(电话:020-83730685,传真:020-83846709)。公示期内未有第三方提出异议的,在公示期满后办理后续手续。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td.gd.gov.cn/zcwj_n/tzgg/content/post_44236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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