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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28作者:佚名来源: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度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笔试总成绩及报考省直事业单位人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已经公布,现将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面试前资格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具体名单以辽宁人事考试网通知为准。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复审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资格复审有关安排

  1.资格复审内容。

  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请应聘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应聘人员承诺书(附件1)、《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还须提供未就业证明(附件2)。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未就业证明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未就业证明由相应档案保管部门出具。2024年在读尚未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院盖章的《在学证明》,待毕业后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

  2.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5月29日(星期三),9:00-15:00。

  地点: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

  咨询电话:024-81670223。

  工作日咨询时段:9:00-11:30,13:30-16:30。

  请应聘人员于当天携带全部审查材料到现场接受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附件1:应聘人员承诺书

  附件2:未就业证明

  


原文链接:https://jtt.ln.gov.cn/jtt/xw/tzjg/2024052320020892778/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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