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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惠州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通知

时间:2024-06-04作者:佚名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粤交基〔2024〕34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惠州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通知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广东惠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按照《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JTS125-1-2021)要求,2024年5月,我厅组织开展了惠州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核查,该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竣工验收合格。现将该项目《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书》(2024004号)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落实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码头投入运营后使用单位应加强管理,应按照码头竣工验收确定的泊位性质和功能接靠船舶,不得超过码头靠泊等级接靠船舶。

  二、应定期对码头及护岸固定沉降位移观测点进行维护检查和变形观测,在强台风等恶劣天气影响过后适当增加观测频次。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结构安全稳定。

  三、按有关规定做好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做好码头设施的防腐工作;加强航道、港池区域的水深测量,结合回淤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工程和管理措施,对码头前沿水域的维护疏浚应严格控制超挖深度,确保通航水域的靠泊和航行安全。

  四、运营期间应严格执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落实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加强管理及员工培训,做好有关应急演练工作,定期开展安全评价,确保码头安全运营。LNG船舶在泊作业时,按有关规定及要求配备消防船或拖消船实施监护。

  五、本次竣工验收范围为近期实施内容,回旋水域及港内航道按21.7万方LNG船舶设计,应严格控制码头靠泊船型。

  附件: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证书(202400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td.gd.gov.cn/zcwj_n/tzgg/content/post_4434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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