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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完成乌兹别克斯坦中亚航空CCAR-129部运行合格审定

时间:2024-06-04作者:佚名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

  依据《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9)以及ICAO相关附件等要求,经过政策咨询答疑、申请受理、文件审查、机型资料评审、航站验证检查、问题缺陷整改复核等阶段,管理局于近期完成了乌兹别克斯坦My Freighter航空公司(商业名称:乌兹别克斯坦中亚航空)CCAR-129部初始运行合格审定工作,并向公司颁发了CCAR-129部运行规范。

  My freighter 公司是初次申请在中国境内运行全货机定期航班。在公司正式提交申请前,管理局外航处召开了政策咨询答疑会,从经营许可申请、CCAR-129部运行合格审定申请到后续的监督检查等整个流程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责任部门等向公司进行了详细介绍,同时也向公司解答了有关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评估管理和计分方面的问题。在接到公司正式提交的CCAR-129部运行规范合格审定申请后,管理局外航处依照法规规章要求完成申请受理工作,并成立运行合格审定小组,拟定了公司的POI和PMI,依照审定程序,开展文件审查,机型资料评审和航站验证检查等,审定共提出缺陷和问题12条,公司按要求对缺陷、问题进行了整改。根据文审、资料评审和航站现场抽检验证情况,并评估公司整改措施情况,审定小组认为该公司在飞行、运行控制、适航维修等方面总体符合规章要求,基本满足颁发运行规范的各项要求。

  在运行规范颁发的会议上,针对审定中的一些问题以及公司前期运行中发生的一些事件,管理局外航处与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安全运行提出了具体要求:公司要落实安全运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运行;要加强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人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ICAO及其相关附件标准,以及中国民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要高度重视航空器适航性状况,提升在中国境内安全运行品质,为公司后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后续,外航处将按照规章和监察员手册等相关要求对公司开展停机坪检查和航站监察,以持续验证CCAR-129承运人对运行规范的遵守情况,确保公司在中国运行合法合规、安全平稳。


原文链接:http://xj.caac.gov.cn/XJ_XXGK/XJ_GZDT/202405/t20240520_2242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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