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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沪支队强化服务区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安全监督检查

时间:2024-06-30作者:佚名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6月25日,为确保辖区机动车维修站经营活动的安全性,同时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维修经营活动,不断提升宁沪支队对服务区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和服务质量事中事后监管水平,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宁沪支队第四大队对G2京沪高速公路阳澄湖服务区内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因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专业性强,大队交通执法员事先认真研习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知识,提升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管能力,在监管过程中充分展示了专业性,对经营者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交通执法员从以下几方面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一是检查其是否取得许可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二是检查经营者是否建立配件采购登记制度,建立配件登记档案,保障所有配件有档可查,有迹可循,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的情况。三是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公示了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有无虚报维修项目、维修工时、诊断、加工、检测费用以及材料费用等乱收费情况。四是检查是否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按照维修技术规范操作经营。五是检查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进行教育培训,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安全生产。

  交通执法员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并提出了详细的整改要求,为维修企业提供了改进意见,后期将继续跟进整改进展。此外,还将加强与服务区管理方的沟通合作,共同创建更加安全、高效的服务环境。最终提升辖区内机动车辆维修服务的整体水平,打造安全、公平、高效的维修市场环境,为广大车主提供更为优质可靠的服务。

  


原文链接:http://jtyst.jiangsu.gov.cn/art/2024/6/27/art_65473_11281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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