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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公路管理局温泉分局职工成功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时间:2024-07-14作者:佚名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近日,博乐公路管理局温泉分局工作人员成功救助两只受伤的红隼。

  7月10日,分局工作人员在G219线鄂托克赛尔大桥进行结构安全检查时听到桥下传来鸟类翅膀的拍打声。循着声音,他们在桥墩下发现了两只幼鸟,幼鸟外表类似鹰类,翅膀处有鲜血,无法飞行。因其与平时所见的鸟类体型毛色都不同,考虑到可能是保护动物,工作人员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并对幼鸟拍照进行上网查询,才知它们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工作人员找来纸箱,将幼鸟小心安置于纸盒内,为方便治疗,经警方允许后将两只幼鸟带回单位等待救援。随后,警方及时赶到,经鉴定,确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属猛禽类鹰科,为濒危物种。查看情况后,警方将幼鸟送往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治疗,并对温泉公路分局工作人员的爱心行动表示感谢,希望大家以后共同努力,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营造良好的氛围。

  据了解,野生动物救助站将悉心照料两只红隼,待其恢复体力可独立觅食和飞行后将放归大自然。

  (温泉公路分局 鲁宁 白岩龙)


原文链接:http://jtyst.xinjiang.gov.cn/xjjtysj/yxfc/202407/3e2c65e514c94160bdf865a2b001705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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