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全省船舶管理情况及船舶技术状况,切实落实船舶安全监管各方责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水上治理格局,推动全省船舶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部海事局、省厅总体工作部署,7月9日至12日,省海事局组成船舶监督检查组,深入海南州、黄南州等水域开展船舶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期间,对各辖区船舶登记、污染防治、进出港报告,预防船舶机电设备故障,船舶设施设备、证书文书、工作台账,部署培训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对发现的船舶救生圈无船名船籍港、部分救生设施设备不易拿取、船舶应急通道标识错误、安全风险识别不够完善和缺少垃圾告示牌标识等问题向各海事管理机构、航运企业及船员进行反馈,并向各航运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及时予以整改。
检查组要求,一是在引领海事监管工作上显作为、在提升船舶监督工作执行力上见真章、在提升安全监管效能上求突破。二是督促航运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持续抓好船舶日常管理,船员抓好日常维护,共同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期间,检查组向各海事管理机构、航运企业发放《青海省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指南》《青海省船舶登记宣传手册》《青海省船舶码头污染防治法规标准汇编》,并进行解读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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