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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征求地方标准《高速公路运营期移动源碳排放核算标准(送审稿)》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07-20作者:佚名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粤交营函〔2024〕30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征求地方标准《高速公路运营期移动源碳排放核算标准(送审稿)》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港珠澳大桥管理局,省交通集团、广州交投集团、深圳高速公路集团、佛山交通集团、东莞交投集团、珠海交通集团、惠州交投集团,各相关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广东省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协会: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下达2023年第一批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3〕211号),《高速公路运营期移动源碳排放核算标准》纳入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现标准起草单位已根据我省交通运输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要求,完成标准初稿审查和起草单位征求意见等工作,并根据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对标准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标准送审稿。按照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要求,现将该标准送审稿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附件请登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请各相关单位组织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4年8月15日前将征求意见反馈表(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可编辑版电子版)以邮件形式反馈我厅。

  联系人及电话:涂志敏(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701687434;梁缘(广东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路运养分技术委员会),13207417933。

  电子邮箱:1433477751@qq.com。

  附件:1.高速公路运营期移动源碳排放核算标准(送审稿)

  2.《高速公路运营期移动源碳排放核算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

  3.《高速公路运营期移动源碳排放核算标准(送审稿)》征求反馈意见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7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td.gd.gov.cn/zcwj_n/tzgg/content/post_4455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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