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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执法记录仪管理 助推执法规范化建设——省交通执法局红河支队出台执法记录仪使用和管理规定

时间:2024-07-23作者:佚名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近日,省交通执法局红河支队制定印发《执法记录仪使用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在证据收集、执法监督、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作用,推动执法行为更规范、执法监督更高效、执法质量再提升。

  在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支队通过调研发现,部分大队存在执法记录仪使用频次低、底数说不清、音像记录差等问题;综合执法改革前的有关制度出台时间较早,与当前的管理体制、执法工作相脱节,机构整合后对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暂无统一规定,亟待解决。支队法制科在梳理相关问题、借鉴其他执法部门制度和经验的基础上,参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历经组织文本起草、征求意见建议、咨询法律顾问意见、报请队务会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保证《规定》科学合理、合法管用。

  《规定》主要涵盖以下内容:一是明确责任主体,规定大队长是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了支队业务科室、大队、执法人员在执法记录仪使用和管理中的具体责任;二是明确使用场景,对执法记录仪必须使用的情形、音像记录拍摄要素、证据使用、视听资料保存期限、禁止事项、追责情形等作了具体规定;三是明确交接班、损坏报修等特定情形的注意事项,建立了内部调配、使用异常备案制度。

  下一步,支队将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切实提高规范执法、依规使用执法记录仪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提升支队全体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证据意识。


原文链接:http://jtyst.yn.gov.cn/html/2024/xingyexinwen_0722/31325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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