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船舶:
为保障“津滨拖1”拖带“利顺德码头船A段”、“利顺德码头船B段”安全作业和过往船舶的航行安全,特此通告:
一、拖带单位及联系方式
天津市杨柳青船厂
联系人:刘永泉,电话:18803377694
二、拖带时间及航经水域
7月29日(07:00-15:00)在杨柳青船厂——利顺德码头水域使用“津滨拖1”拖带“利顺德码头船A段”;
7月30日(07:00-15:00)在杨柳青船厂——利顺德码头水域使用“津滨拖1”拖带“利顺德码头船B段”。
三、拖带船队概况
被拖物:船名“利顺德码头船A段”,总长42.00米、船宽13.00米、型深1.45米;船名“利顺德码头船B段”,总长37.95米、船宽13.00米、型深1.45米。
拖带船舶:船名“津滨拖1”,总长17.98米、最大船宽4.20米、型深1.70米。
拖带方式:利用拖轮上拖带钩与趸船上的带缆桩绑扎方式拖带,前后两船相距约12米。
拖带尺度参数:拖带总长度约70米、最大宽度13.00米、最大型深1.70米。
四、注意事项
(一)拖带船队严格遵守相关的海事法律、法规和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向所经水域主管部门报告船舶动态。
(二)拖带期间,拖带船队按规定显示信号,有关作业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前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履行通航安全保障方案中的保障措施,确保拖带作业安全。
(三)被拖船舶到达拖带地点后应做好船舶固定和24小时值守工作,确保停靠安全。
(四)过往船舶应加强与拖带船队联系,加强了望,注意识别,谨慎会让,密切关注拖带船舶动态,尽可能远离拖带船舶航行,以策安全。
(五)拖带期间发生发现水上交通问题及时向航经水域交通管理部门和市港航局海事船检管理处报告并听从指挥,电话:022-24539278,18902008119。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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