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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报】江苏公级分类动态监管航运企业

时间:2024-08-01作者:佚名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驻江苏首席记者施科通讯员苏交执)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出台《江苏省水路运输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江苏深入推进“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交通综合执法新模式的重要举措,也是目前全国唯一覆盖海江河湖的水运行业监管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按照“先分类、后分级”的思路,将水路运输企业细分为两大类六小类,全面覆盖普货、危货、客运等业态类型,建立由四个方面组成的评定标准,同时融合交通运输、海事两大信用体系评级成果,形成了一套符合当前交通执法新形势的综合测评指标体系。
根据《指导意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辖区内航运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综合测评,将企业分为五个等级,并设置相应的激励与惩罚措施,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同时,不断推动水路运输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力争实现分级分类成果跨部门、跨地区协同应用。

  本文刊于《中国交通报》7月31日2版


原文链接:http://jtyst.jiangsu.gov.cn/art/2024/7/31/art_41651_11311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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