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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专家培训的通知

时间:2024-08-01作者:佚名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新交函〔2024〕289号

  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评标

  专家库专家培训的通知

   

  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专家:

  为提升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专家业务能力,增强专家廉洁自律意识,规范专家评标评审行为,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新交建管〔2023〕23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专家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

  本次培训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主办,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办。

  二、培训对象

  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全体专家。

  三、培训时间

  培训自2024年7月25日11︰00开始,8月5日17︰00截止。需在培训截止前完成所有培训课程的学习。

  四、培训内容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精神解读;

  (二)评标法律法规专业实务暨廉政教育。

  五、培训方式

  培训采用网络授课方式,全流程线上开展。参训人员无需报名,直接通过在浏览器中输入专家管理系统(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zy.xinjiang.gov.cn/PSPBidder)的方式进入登录页面,请通过“验证码登录”(手机号为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抽取系统内预留号码)方式登录专家管理系统。在登录专家管理系统后,方可在“在线视频学习”栏目中参加培训学习。

  六、技术支持及监督电话

  (一)技术支持服务电话:

  180 9921 3032(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咨询时间为10︰00至13︰30、16︰00至20︰00

  (二)监督电话:

  0991-5281056(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七、注意事项

  (一)高度重视本次培训,按时参加培训并完成全部课程学习,未参加本次培训或未完成全部课程学习的,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新交建管〔2023〕23号)第二十条有关规定,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二)及时更新完善专家管理系统(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中的基本信息。

  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7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xinjiang.gov.cn/xjjtysj/zwgg/202407/243040e74cbc4757aa28d4d1ef72a4c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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