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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2023年度专项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4-08-12作者:佚名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

  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2023年度

  专项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企业: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十四五”期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财建一〔2022〕38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实际和专项奖励资金规模,制定本指南。

  一、专项奖励资金情况

  天津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专项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城配资金)由中央财政下达我市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天津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2023年度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我市新能源城市配送营运车辆运营。

  二、此次专项资金奖励的对象范围

  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利用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其中,“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是指按照《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关于推动天津城市高效共配运输车辆保质增量工作的通知》(津商流通〔2021〕13号)要求,已完成“四统一”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货车、纯电动货车和燃料电池货车等新能源货车。

  三、申报资金条件

  以下条件需全部满足方可申报:

  (一)申报资金的主体应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该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单位,产权明晰,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信用及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申报资金的主体原则上应为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所有人,对租用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从事经营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在与出租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承租方名义进行申报,并对相关真实性负责。

  (三)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应为接入天津市供应链城市共同配送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城配平台)注册的“天津城市共配”企业,并符合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印发《关于推动天津城市高效共配运输车辆保质增量工作的通知》(津商流通〔2021〕13号)《关于推动天津城市共配车辆保质增量工作的通知》(津商流通〔202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四、资金奖励方式

  以2023年年度为单位开展资金申报工作,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给予城配资金奖励。

  (一)年度奖励资金分配额度

  奖励资金=申报企业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年度运输货运量/全部申报企业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年度运输货运总量×100%×300万。

  (二)货运量核算方式

  2023年,按照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关于推动天津城市共配车辆保质增量工作的通知》(津商流通〔2020〕9号)相关规定,以各企业每月报至市商务局的《天津市供应链城市配送企业情况月度统计表》为基础,由城配平台组织测算出申报企业2023年度所属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的运输货运量,经审核无误后,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即为申报企业2023年度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的年货运量。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

  (三)2023年天津市供应链城市配送运输企业情况月度统计表(见附件2);

  (四)实际运营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车辆有效行驶证复印件、订单合同、运营数据、租赁合同等);

  (五)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并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scjg.tj.gov.cn/gsxt)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信息,并打印本企业“信息类别分类”下“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监管名单信息”页面;

  (六)企业承诺书(见附件3)。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提供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电子版扫描件,申请材料应于 2024年8月22日前打包发送至aqcgps@126.com,超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六、重点说明事项

  2024年度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的货运量核算,将以车载智能监控设备传输至城配平台的相关数据为依据,经对城配平台相关数据测算后,确定车辆的货运量。

  申报企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不予奖励,产生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一)考核周期内发生负同等责任及以上较大交通事故的;

  (二)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数据、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牟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获得城配资金奖励的企业应当对城配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和真实性负责,上报信息佐证材料要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附件:1.企业基本信息表

  2.天津市供应链城市配送企业情况月度统计表(X年X月)

  3.天津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专项奖励资金

   申报承诺书

   

   

  2024年8月6日

  (联系人:王珏,董连婧 ;联系电话:022-23311755)

  附件1

   企业基本信息表

  

  

  申请企业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注册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银行账户账号


  银行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行地址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移动电话


  联系传真





原文链接:https://jtys.tj.gov.cn/ZWXX2900/TZGG2982/202408/t20240808_66949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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